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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汉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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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孝和孝殇帝纪第四(第7页)

  冬十月,五州雨水。

  十二月,烧当羌豪迷唐等率种人诣阙贡献。

  戊寅,梁王畅薨。

  十一年春二月,遣使循行郡国,禀贷被灾害不能自存者,令得渔采山林池泽,

  不收假税。

  丙午,诏郡国中都官徒及笃癃老小女徒各除半刑,其未竟三月者,皆免归田

  里。

  夏四月丙寅,大赦天下。己巳,复置右校尉官。

  秋七月辛卯,诏曰:“吏民逾僣,厚死伤生,是以旧令节之制度。顷者贵戚

  近亲,百僚师尹,莫肯率从,有司不举,怠放日甚。又商贾小民,或忘法禁,奇

  巧靡货,流积公行。其在位犯者,当先举正。市道小民,但且申明宪纲,勿因科

  令,加虐羸弱。”

  十二年春二月,旄牛徼外白狼、貗薄夷率种人内属。

  诏贷被灾诸郡民种粮。赐下贫、鳏、寡、孤、独、不能自存者,及郡国流民,

  听入陂池渔采,以助蔬食。

  三月丙申,诏曰:“比年不登,百姓虚匮。京师去冬无宿雪,今春无澍雨,

  黎民流离,困于道路。朕痛心疾首,靡知所济。‘瞻仰昊天,何辜今人?’三公,

  朕之腹心,而未获承天安民之策。数诏有司,务择良吏。今犹不改,竞为苛暴,

  侵愁小民,以求虚名,委任下吏,假势行邪。是以令下而奸生,禁至而诈起。巧

  法析律,饰文增辞,货行于言,罪成乎手,朕甚病焉。公卿不思助明好恶,将何

  以救其咎罚?咎罚既至,复令灾及小民。若上下同心,庶或有廖。其赐天下男子

  爵,人二级,三老、孝悌、力田三级,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;鳏、寡、

  孤、独、笃癃、贫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。”壬子,赐博士员弟子在太学者布,

  人三匹。

  夏四月,日南象林蛮夷反,郡兵讨破之。

  闰月,赈贷敦煌、张掖、五原民下贫者谷。戊辰,秭归山崩。

  六月,舞阳大水,赐被水灾尤贫者谷,人三斛。

  秋七月辛亥朔,日有食之。

  九月戊午,太尉张酺免。丙寅,大司农张禹为太尉。

  冬十一月,西域蒙奇、兜勒二国遣使内附,赐其王金印紫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