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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十六 张王种陈列传第四十六(第3页)

  王龚字伯宗,山阳高平人也。世为豪族。初举孝廉,稍迁青州刺史,劾奏贪

  浊二千石数人,安旁嘉之,征拜尚书。建光元年,擢为司隶校尉,明年迁汝南太

  守。政崇温和,好才爱士,引进郡人黄宪、陈蕃等。宪虽不屈,蕃遂就吏。蕃性

  气高明,初到,龚不即召见之。乃留记谢病去。龚怒,使除其录。功曹袁阆请见,

  言曰:“闻之传曰‘人臣不见察于君,不敢立于朝’,蕃既以贤见引,不宜退以

  非礼。”龚改容谢曰:“是吾过也。”乃复厚遇待之。由是后进知名之士莫不归

  心焉。阆字奉高。数辞公府之命,不修异操,而致名当时。

  永建元年,征袭为太仆,转太常。四年,迁司空,以地震策免。

  永和元年,拜太尉。在位恭慎,自非公事,不通州郡书记。其所辟命,皆海

  内长者。龚深疾宦官专权,志在匡正,乃上书极言其状,请加放斥。诸黄门恐惧。

  各使宾客诬奏龚罪,顺帝命亟自实。前掾李固时为大将军梁商从事中郎,乃奏记

  于商曰:

  今旦闻下太尉王公敕令自实,未审其事深浅何如。王公束脩厉节,敦乐艺文,

  不求苟得,不为苟行,但以坚贞之操,违俗失众,横为谗佞所构毁,众人闻知,

  莫不叹栗。夫三公尊重,承天象极,未有诣理诉冤之义。纤微感概,辄引分决,

  是以旧典不有大罪,不至重问。王公沈静内明,不可加以非理。卒有他变,则朝

  廷获害贤之名,群臣无救护之节矣。昔绛侯得罪,袁盎解其过,魏尚获戾,冯唐

  诉其冤,时君善之,列在书传。今将军内倚至尊,外典国柄,言重信著,指捴无

  违,宜加表救,济王公之艰难。语曰:“善人在患,饥不及餐。”斯其时也。

  商即言之于帝,事乃得释。

  龚在位五年,以老病乞骸骨,卒于家。子畅。

  论曰:张晧、王龚,称为推士,若其好通汲善,明发升荐,仁人之情也。

  夫士进则世收其器,贤用即人献其能。能献既已厚其功,器收亦理兼天下。其利

  甚博,而人莫之先,岂同折枝于长者,以不为为难乎?昔柳下惠见抑于臧文,淳

  于长受称于方进。然则立德者以幽陋好遗,显登者以贵涂易引。故晨门有抱关之

  夫,柱下无朱文之轸也。

  畅字叔茂。少以清实为称,无所交党。初举孝廉,辞病不就。大将军梁商特

  辟举茂才,四迁尚书令,出为齐相。征拜司隶校尉,转渔阳太守。所在以严明为

  称。坐事免官。是时,政事多归尚书,桓帝特诏三公,令高选庸能。太尉陈蕃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