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显宗孝明帝纪第二(第4页)
时政,务平刑罚。”
秋九月戊寅,千乘王建薨。
冬十月乙卯,司徒郭丹、司空冯鲂免。丙辰,河南尹范迁为司徒,太仆伏恭
为司空。
十二月,陵乡侯梁松下狱死。
五年春二月庚戌,骠骑将军东平王苍罢归藩;琅邪王京就国。
冬十月,行幸邺。与赵王栩会邺。常山三老言于帝曰:“上生于元氏,愿蒙
优复。”诏曰:“丰、沛、济阳,受命所由,加恩报德,适其宜也。今永平之政,
百姓怨结,而吏人求复,令人愧笑。重逆此县之拳拳,其复元氏县田租更赋六岁,
劳赐县掾史,及门阑走卒。”至自邺。
十一月,北匈奴寇五原;十二月;寇云中,南单于击却之。
是岁,发遣边人在内郡者,赐装钱人二万。
六年春正月,沛王辅、楚王英、东平王苍、淮阳王延、琅邪王京、东海王政、
赵王盱、北海王兴、齐王石来朝。
二月,王雒山出宝鼎,庐江太守献之。夏四月甲子,诏曰:“昔禹收九牧之
金,铸鼎以象物,使人知神奸,不逢恶气。遭德则兴,迁于商、周;周德既衰,
鼎乃沦亡。祥瑞之降,以应有德。方今政化多僻,何以致兹?《易》曰鼎象三公,
岂公卿奉职得其理邪?太常其以礿祭之日,陈鼎于庙,以备器用。赐三公帛五
十匹,九卿、二千石半之。先帝诏书,禁人上事言圣,而间者章奏颇多浮词,自
今若有过称虚誉,尚书皆宜抑而不省,示不为谄子蚩也。”
冬十月,行幸鲁,祠东海恭王陵;会沛王辅、楚王英、济南王康、东平王苍、
淮阳王延、琅邪王京、东海王政。
十二月,还,幸阳城,遣使者祠中岳。壬午,车驾还宫。东平王苍、琅邪王
京从驾来朝皇太后。
七年春正月癸卯,皇太后阴氏崩。二月庚申,葬光烈皇后。
秋八月戊辰,北海王兴薨。
是岁,北匈奴遣使乞和亲。
八年春正月己卯,司徒范迁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