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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汉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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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显宗孝明帝纪第二(第5页)

  八年春正月己卯,司徒范迁薨。

  三月辛卯,太尉虞延为司徒,卫尉赵憙行太尉事。

  遣越骑司马郑众报使北匈奴。初置度辽将军,屯五原曼柏。

  秋,郡国十四雨水。

  冬十月,北宫成。

  丙子,临辟雍,养三老、五更。礼毕,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,减罪

  一等,勿笞,诣度辽将军营,屯朔方、五原之边县;妻子自随,便占著边县;父

  母同产欲相代者,恣听之。其大逆无道殊死者,一切募下蚕室。亡命者令赎罪各

  有差。凡徙者,赐弓弩衣粮。

  壬寅晦,日有食之,既。诏曰:“朕以无德,奉承大业,而下贻人怨,上动

  三光。日食之变,其灾尤大,《春秋》图谶所为至谴。永思厥咎,在予一人。群

  司勉修职事,极言无讳。”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,各言得失。帝览章,深自引咎,

  乃以所上班示百官。诏曰:“群僚所言,皆朕之过。人冤不能理,吏黠不能禁;

  而轻用人力,缮修宫宇,出入无节,喜怒过差。昔应门失守,《关睢》刺世;飞

  蓬随风,微子所叹。永览前戒,竦然兢惧。徒恐薄德,久而致怠耳。”

  北匈奴寇西河诸郡。

  九年春三月辛丑,诏郡国死罪囚减罪,与妻子诣五原、朔方占著,所在死者

  皆赐妻父若男同产一人复终身;其妻无父兄独有母者,赐其母钱六万,又复其口

  算。

  夏四月甲辰,诏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。令司隶校尉、部刺史岁上墨绶长

  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,与计偕上。及尤不政理者,亦以闻。

  是岁,大有年。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,置《五经》师。

  十年春二月,广陵王荆有罪,自杀,国除。

  夏四月戊子,诏曰:“昔岁五谷登衍,今兹蚕麦善收,其大赦天下。方盛夏

  长养之时,荡涤宿恶,以报农功。百姓勉务桑稼,以备灾害。吏敬厥职,无令愆

  堕。

  闰月甲午,南巡狩,幸南阳,祠章陵。日北至,又祠旧宅。礼毕,召校官弟

  子作雅乐,奏《鹿鸣》,帝自御埙篪和之,以娱嘉宾。还,幸南顿,劳飨三老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