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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九 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三十九(第5页)

  州。以一民之轻,与一郡为讼,其事岂获胜乎?既不肯理,故乃远诣公府,公府

  复不能察,而当延以日月。贫弱者无以旷旬,强富者可盈千日。理讼若此,何枉

  之能理乎?正士怀怨结而不见信,猾吏崇奸轨而不被坐,此小民所以易侵苦,而

  天下所以多困穷也。

  且除上天感痛致灾,但以人功见事言之。自三府州郡,至于乡县典司之吏,

  辞讼之民,官事相连,更相检对者,日可有十万人。一人有事,二人经营,是为

  日三十万人废其业也。以中农率之,则是岁三百万人受其饥者也。然则盗贼何从

  而销,太平何由而作乎?《诗》云:“莫肯念乱,谁无父母?”百姓不足,君谁

  与足?可无思哉!可无思哉!

  《述赦篇》曰:

  凡疗病者,必知脉之虚实,气之所结,然后为之方,故疾可愈而寿可长也。

  为国者,必先知民之所苦,祸之所起,然后为之禁,故奸可塞而国可安也。今日

  贼良民之甚者,莫大于数赦赎。赦赎数,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。何以明之哉?夫

  勤敕之人,身不蹈非,又有为吏正直,不避强御,而奸猾之党横加诬言者,皆知

  赦之不久故也。善人君子,被侵怨而能至阙庭自明者,万无数人;数人之中得省

  问者,百不过一;既对尚书而空遣去者,复什六七矣。其轻薄奸轨,既陷罪法,

  怨毒之家冀其辜戮,以解畜愤,而反一概悉蒙赦释,令恶人高会而夸咤,老盗服

  臧而过门,孝子见仇而不得讨,遭盗者睹物而不敢取,痛莫甚焉!

  夫养稂莠者伤禾稼,惠奸轨者贼良民。《书》曰:“文王作罚,刑兹无赦。”

  先王之制刑法也,非好伤人肌肤,断人寿命也;贵威奸惩恶,除人害也。故经称

  “天命有德,五服五章哉,天讨有罪,五刑五用哉”;《诗》刺“彼宜有罪,汝

  反脱之”。古者唯始受命之君,承大乱之极,寇贼奸轨,难为法禁,故不得不有

  一赦,与之更新,颐育万民,以成大化。非以养奸活罪,放纵天贼也。夫性恶之

  民,民之豺狼,虽得放宥之泽,终无改悔之心。旦脱重梏,夕还囹圄,严明令尹,

  不能使其继绝。何也?凡敢为大奸者,才必有过于众,而能自媚于上者也。多散

  诞得之财,奉以谄谀之辞,以转相驱,非有第五公之廉直,孰不为顾哉?论者多

  曰:“久不赦则奸轨炽而吏不制,宜数肆眚以解散之。”此未昭政乱之本源,不

  察祸福之所生也。

  后度辽将军皇甫规解官归安定,乡人有以贷得雁门太守者,亦去职还家,书